善用佳软博客的版权规定,自明确起就是按照「分享、开放」的精神,遵从「CC创作共享协议」。中间曾有几次微调,只是转载、署名、出处、商用方面的细节。最近的一次版权表述在《支持韩寒, 并进一步开放本站版权》中:
而我懒得维护自己的版权,也不希望保留于人有害于己无益的“版权”。虽然出于简单,本博客引用了CC创作共用协议,但实际能接受的行为比CC更加开放。
我可以接受的情况有:
① 商业转载,不联系,不付费。
② 个人转载,不联系,不署名。
③ 全站镜像,加广告。
④ 拿我的文章出书。
当然,我的建议(不是要求)还是“署名并保留出处”,再降一步是“保留出处”——因为我的文章会不时更新。您保留了出处,会方便读者获取新信息或参与讨论。
但我这种比CC(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更加开放的形式,始终缺乏一个准确的名词。直到最近看到Creative Commons 新出了一种许可协议——其实并不新——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 )作品,认定,就是它了:公有领域是指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具有其所有权的知识财产。版权到期的作品,或者创作者公开放弃所有权的作品自动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不具有所有权,意味着这些作品可以被自由地复制,修改,分发和演出——甚至用于商业目的。
后来倒是 Creative Commons 方面看到我的留言,更正了我的误解:为了区分传统上因版权过期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我的许可协议实际是 “CC0”:
本站首发的由xbeta完成的原创作品,自动放弃所有版权,进入公有领域。
To the extent possible under law,xbeta(善用佳软)has waived all copyright and related or neighboring rights to origin contents first published here by xbeta. This work is published from: China.
任何软件的应用技巧,都属于全体用户,而非所谓的“作者”。
但是,请不要认为我偏执于免费、开源。我清醒的意识到:等价交换的商业原则,是支持这个世界正常运行的主要基础。
参考资料:
[中] 维基百科:公有领域
[中] 译言网:公有领域作品拥有特定标志
[en] CC: Improving Access to the Public Domain: the Public Domain Mark
发表回复
要发表评论,您必须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