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图书项目在很多国家遇到了麻烦,尤其中国官方+民间共同声讨。想了解一下读者的看法。
参考资料:
- 搜索 “Google 图书”可得到网络多篇文章,包括人民网、CCTV2。推荐 谷奥整理的媒体报道索引。
- Google Books 项目官网 (这是 books.g.cn中文
- Google 黑板报:一座永远的图书馆
我的观点:
首先大力支持google的数字化行为(但建议处理版权问题时更谦和),同时也主张版权人进行索赔。
索赔是为了解决问题,扫清障碍。共享的事业还要继续下去。
没有Google,个人现在很难有机会使用卫星图看地球和自己的城市。
刚才试了一下google books,通过它,我读到了1945年、1949年美国杂志对中国的报道;读到了1739年伦敦出版的中国介绍;读到了1860年出版的物种起源。无Google,我大概永无机会见到这些。>
《 “分享你的意见: google 图书馆” 》 有 65 条评论
放心好上,肯定会上墙的。。。
我在上面找到了 我们这个地方的 地名起源的 一本书。
这种书 发到各个单位,都被丢到不知道哪里去了。找的时候就不好找。
书籍存放到图书馆没用。方便大家阅读才是真的有用。
绝对支持啊 但是不能侵犯作者的版权。
可惜书籍的电子化要指望google 我们国家政府应该为出版物的电子化应该大大出力!
google是商业公司,公益事业的图书馆,有人肯定就不安心了,因为抢了他们的饭碗。最近的联名上告,说google book侵犯了他们的版权,这些属于利益的分配,还是由他们自行解决吧。
我是比较支持google book此类的项目的,就算不是google,换做其他的公司我一样支持。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有利于知识的传播以及知识的延续(书籍内容的保存)。
支持google,如果先和什么作协出版社商谈那就被动了,这个事情就肯定弄不成了,实际上google是给他们做了个免费的宣传和推广,而且还分享收益,没什么不好的。支持google。希望搞出版的人换个思路想想,纸媒已经没什么前途了,电子化网络化大势所趋。
昨天正好和一个朋友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Google Edition现在遇到如此多的阻碍主要还是因为Google没有取得网络分销电子图书的寡头独占式的地位,如果Google Books成为了在线图书发行的领路人,而且又能给图书版权方带来收益,这些所谓的侵犯著作权的事情都成了扯淡了。而且Google的确是采取了先上内容再解决版权的问题,这样也在最大可能地保证了内容量(我们知道图书馆的馆藏太小,一切都是空谈),如果在谈好版权后再上内容的话,估计Google图书馆梦想再等半个世纪都搞不定,你不可能花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去和千奇百怪的作者和图书商坐下来谈,除非Google先去成立一个几千甚至几万人的谈判专职团队。
利益,理想,迟早都是一样
google图书馆是个不错的想法,只是由于利益分配问题,在很多国家难以推行。google写的赔偿或者删除书目的报告都是全英文的,在中国难解决啊。
某些人,用着盗版,说别人侵权
如果作者有心要免费传播他的作品,那他免费授权Google就是了。我不明白为什么现在Google明明像个小偷一样把别人的作品拿来用了,再发个毫不知耻的赔偿协议也能得到这么多人的支持。我支持知识共享,但不代表小偷把我家的东西偷了并告诉我如果n天之内找到他,可以拿回部分财物的时候,我还要大力支持这种行为。
不要谈什么“只是因为利益分配”的问题,不问自取视为贼也。
障礙無非就是糾結中的利益鏈。
没有认真研究过Google的和解协议,不好妄下评断。(其实,就往上所言其繁琐,即便看过,也未必能理出头绪)
从“道”的层面看,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法律必须被遵守,权力必须被保护。许多人支持Google,是感激其提供的方便,而Google也正可携大众的支持,对反对者施加巨大压力,不论对错在谁。但,这难道没有导向“多数人的暴政”的可能吗?我向来反对,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数人,因为按照不同的划分,“少数”将指向不同的人群,最终,被牺牲的将是大多数。而现在,无论如何,Google已经是侵权在先,为了××,曾为人称道的“不作恶”承诺是多么脆弱。然而,如果不义被鼓励,我们的将来就值得担忧。
从“术”的层面讲,先上内容再解决版权,变被动为主动,Google此举确实厉害,大概也是推动此一大项目的可行性较为明显的方案。
我支持google,那些操蛋的作者二代们见鬼去吧
这个项目本身可以说功德无量,不过不应该由一家商业公司主导,应该成功国际范围内的NGO来做比较好.
成功==>成立
Google这次做得挺绝的,但足够聪明。相对版权赔偿金来说,挨家挨户去找各个版权人的花费才更高。
所以Google就想出了现在这个办法,让版权人主动去找他,省力又省心。
如果同意Google扫描,那Google就给钱,如果即使Google给钱也不同意,阻碍信息共享的帽子就扣到版权人头上了。
价格不能再涨了.不然就不扫你们的.挺好.
其实主要就是Google是个商业公司,而却又没有公布任何对于Books的获益的方法,也没有声明永久免费,这令很多人很不安,当然了,这里并不包括版权人,他们是一定会要版权费的,谁也不想自己的书免费给大家看的,光是版权费就是不小的数目,就目前来说没人认为Google会做如此大的公益活动,当然了也是有这种可能的,但是可能性很低很低。如果Google公布了获益方案的话,阻力肯定会减小大半的
我觉得就不要碰那些有版权的了,反正版权过了一定年限就是Public domain了,先把老书扫了再说。
这个想法不错
先把 经典的东西弄出来
还有免费授权的
版权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创新知识,副作用就是禁锢了知识的传播。即便是现在的很多作者在网上被人骂作是想要出名,出的书都是“垃圾”,但其中依然蕴含了作者的劳动,或者说白些,就是吃饭的依靠。如果在创新和禁锢之间没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的话,必将使此行业受到损害,这是从根本上使人类倒退的行为。要知道,一个行业是不可能靠着几个“大家”就支撑起来的,哪怕是“垃圾”作者也是需要的。
我认为,在这次的事件上,Google的行为是十分轻率的。首先,扫描他人书籍,并未经过任何版权所有人同意,并非找不到,而是根本没找,毫无异议是违反版权法的;之后,提出所谓的和解也没有与任何人接触磋商,而是自顾自的在网站上贴出公告,甚至擅作主张的提出一个上诉期限。于情于理都不是一个标榜“不作恶”的公司该有的行为。
总之,在这次事件中,我不支持google的行为,即便其初衷我相信是好的
google想垄断书与读者的沟通渠道,这一点绝对不能让它得逞。
所以我是绝对不支持google的。
我是支持Google的图书馆项目的.
这里主要有2个问题,
1是版权的问题
2是垄断的问题
大家最担心的其实是垄断的问题
版权保护、法律什么的不过是(传统出版发行时代的)利益博弈的结果而已,僵化片面的地强调这个是本末倒置的行为。我一直认为在新的技术有可能开辟一个新时代的现在,必须让多方重新博弈决定新的利益分配规则。
知识的价值在于传播,买回去藏着对社会一点好处也没有。传统图书馆不也是为了保存和传播而建立的吗?既然有一种技术能极大的提高图书馆的效率,何乐而不为。只不过google是商业公司嘛,那那些传统图书馆为什么什么也不做(门槛还老高,借书证那么贵…所谓的国家图书馆不过是住在那附近的一小片人的图书馆…)?该做的人不去做,别人做了就骂骂咧咧,这心态太可悲了……
总之目前来说danei同学的想方法还是有可操作性的,先把没版权的旧书扫了。至于新书,让那些目中无人的大出版商想通了再说……
支持这个项目 知识的共享是大好事
且我也相信Google有技术水平和心态来和作者们分享收益,虽然开局很惹异议,不数字化保存并分享,很多有价值的东西也就渐渐消散遗失了.
支持GOOGLE,在这里可以无目的的随便拿来一本书看,或许就会发现某些相见恨晚的书。。。。
不知道为啥留言总发不上。。。
那些作家没用过Google Books吧?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它只是提供了书的基本信息以及关键词周围的一点片段而已,就像在书店里翻了两页看看是否有兴趣一样。即使经过授权,版权人也可以选择是否放开全文阅读,还可以从在线阅读中分成。也许是我法律知识不够,没看出来这有什么侵权的地方。
反正我看它扫的Life杂志看的很欢乐
哇,有这么强吗
中国古籍没有版权,可以放心做,不过一定要选善本。
用着盗版windows骂微软的人 和阅读着无版权图书支持谷歌的人无异 明天的谷歌也许就是今天的微软 反对任何可能构成的垄断
目的是好的,方法有问题。不过,google一直在改变我们的生活,这是毋庸置疑的。。。
支持,但要有偿阅读。
即使是学校里的图书馆没有借阅证也是进不去的。
Google 的数字化图书馆工程绝对是应该支持的,它给千千万万的人们带去了方便和阅读的可能性!
我就翻译了一篇文章 “Google 图书馆工程为何阻力这么大?”
至于版权,是可以商量。
其实除了版权外,还有就是人们对 Google 可能在出版业界形成的垄断的担忧。
博主你好,你在我博客留言我见了。善用佳软 这个网站好出名啊,感觉很荣幸啊!请问下 贵站和www.x-beta.cn/有什么关联吗?
都在说要尊重法律,可是我没有看到google图书搜索哪里侵犯了法律?未经同意私自数字化图书侵犯法律吗?没有看到说法律禁止私自数字化图书呀?更何况google数字化的那些有版权的图书,大家在google图书里有看到全本的吗?几乎都是书目而已。个别提供部分预览的,左下角也都有出版社的授权许可声明。那么,google到底侵犯了什么法律呢?
(以上说的是中文版情况)
私自扫描享有版权的书籍自己作为资料或者分发给学生作为学习资料不侵犯版权,甚至是将扫描或者复印的资料借给朋友,也不会侵犯版权。
但是如果向公众传播性的散发,肯定是侵犯版权的。
补充:如果是作为学习资料,也仅仅允许复制部分这个章节。如果完整复制,也是侵犯版权的。
但是必须注意到的一点是google在对付有版权的书的时候是非常谨慎的,通常你只能看到书的基本信息,如出版商,书评,以及与关键字相关的一到两行文字,这也是侵权吗?
google是扫描整本书的。
google挨骂,主要因为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平常不作恶的调调唱的太高,大家对他期望也高,百度要搞,肯定就没这么多人骂了。
支持Google
这个世界不应有少数人主宰
希望Google还有其他公司都坚持“不作恶”
第一:百多年前,留声机发明,但普及的比较慢,很多好东西来不及记录,随着工业文明大规模兴起,很多人类传承的东西都湮灭了,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非物质遗产名录。当时如果有个机构,有技术或经济能力尽可能保存更多的影像资料,现在人类会少很多遗憾。梅兰芳这些艺术家比更早期的名伶幸福的是他们的影像声音还能够被后世的人研究和欣赏。
第二:一本书,如果祖孙三代都会阅读,应该算是好书了,比如金庸的书,我老爸和我都看过,我不确定我儿子过10年长大了会不会看。如果会,那真是很好的通俗读物,这样的书,即使没有google,也容易在网上找得到。
第三:一本书,如果一版、再版,过了几年,热点过了,就没有人愿意看,书店也不再卖了,对于这些书,靠版权赚钱,也就是一阵子,将来,只有少数有心人找来看,这样的书,只求尽可能让人们多记住些时间,google收录的话,理智上作者应该求之不得。
第四:国内N多的出版社,賺死人钱的要多不少,比如四大名著,出史记、出论语。又比如动辄搞一些编撰的书,无非东抄些、西抄些,这些出版社的利润中,不续支付版权的本来就很多。更有些卖教材辅导书的,完全是误人之弟的垃圾知识。这些家伙自己不尊重版权,对google的行为却要吠吠。
所以,我支持google的创举
这是人类知识汇聚和分享里程上的一项伟大的壮举,过程当中肯定会有波折。衷心希望google能成功。
不要因为google给了便利,就袒护起来,这件事情上面,google是有错,有错就是有错,何必去粉饰啊!~?
法律与权利不过是种社会风俗而已,这些所谓的义愤填膺的作者我看最好都被70马掉
难道,
http://www.kenengba.com/post/1926.html#comments
山寨大王抢民女,对民女家人说:五天之内来拿钱,自己不来,钱都没有。
你好
通过它,我读到了1945年、1949年美国杂志对中国的报道;读到了1739年伦敦出版的中国介绍;读到了1860年出版的物种起源。无Google,我大概永无机会见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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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能成为侵#权的理由?
如此,五十年后,你子孙能看到2009年后作者写的书?
那些说google侵犯版权的作者,先数数自己的电脑里装了多少盗版软件,想想自己当初用什么软件写的书,再看看自己有没有资格提“版权”两个字
首先,我根本不用数。
第二,我没有说谁侵权,我说那不能成为侵权的理由。因为楼主最后那些话意思好像是如果能看到那些书籍,侵权也是可以原谅的。
第三,已经有人说了,完全可以行扫描没有版权争议的,有版权的先与作者商议。
第四,如果有人偷偷摸摸的做些事,由于监管缺失,一般人是无可奈何,但如果在光天化日之下……
哈哈,追踪下m的IP,看你这么激动
技術中立原則:法律不會因為新科技或技術可作為侵權工具之用途,就直接認定該技術提供者必須負起侵權責任,必須負責的是使用該項新科技或技術的管理方法、是否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授權或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
还有Reader的并不是全部都选择全文,这个是与出版社协商的
Reader已经涉及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界定了合理使用,摘录如下: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我个人认为谷歌适用2 6 7条~
~合理使用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个概念,它允许人们无需征求版权所有者的同意,就可以自由使用受版权保护的部分内容
那么就没有侵权这一说了
PS~wiki关于Reader的介绍疑似被墙~
很期待别人来追踪:)
某人说过:我总是站在鸡蛋(不真是鸡蛋的不包括在内)的一边。
我个人的观点
这个行为是很好的,它完全商业化的可能也很小(商业化的话,就不能适用合理使用,同时是他多数的合作伙伴是大学和图书馆,商业化无疑会是对方放弃与其合作,谷歌不能自己去买书扫吧,成本太大了),最多就是搜索进阶
版权问题在这里已经是个法律争议了~所以操作上还需要多方面考量,也许为此成立于一个谷歌赞助的非政府组织更为合适
这次的事件我认为就是一个纯粹的法律争端,民间认为Reader侵犯到自己权利的人比如作协等等自行上诉,打官司,运用法律途径大家解决就好了,官方介入,利用舆论压力就不厚道了。
支持Google,现在的书那么贵,咱买不起。
支持Chunhao: 2009-10-24 17:56, #12268 的说法。
Google是为大家造福
用了无数谷歌的免费产品,还用谷歌的app engine翻过墙,在此声援一下google。感觉抓住人家一点点污点就大肆宣扬的,只能表明你对人家的妒忌。
当然我绝对是坚挺的爱国人士,希望google能重视这次问题
我支持google,那些作者二代们见鬼去吧
建议批评google的人先上google books看一下是怎么回事再说话!
Google只扫描了封面目录等没有实质内容的东西,而且也跟出版社协商过了。这根本就不是google侵权的问题,而是国内一些有智力障碍或者别有用心的人在瞎鼓噪。
别听到点东西就愤愤,先搞清楚怎么回事再说。
虽然在用户搜索此书的时候,google仅仅为用户呈现出部分内容。但是,据我所知google扫描的是整本书,然后将数据储存在服务器中。
知识产权法与知识共享如何尽量做到平衡,这是需要继续讨论研究的问题。但是目前来讲,作为商业公司未经授权复制别人的作品,确实是侵权的。
另外我还想说,对一页书的“扫描”与抄录一页书中的文字作为“索引”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商业公司的行为与个人行为也不同。
我个人很希望google books可以成功。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应该改变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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