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大型互联网公司应避免与初创公司争利”


DBA Notes 指出:大型互联网公司应避免与初创公司争利,放弃模仿或抄袭,改为扶植加收购,这样,才是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初创公司,有利于全局生态,有利于大公司的长远发展。

这个问题我也曾想过,但是思考断断续续、结论片段支离、模模糊糊。今天看到“明确说不”的论断,有豁然开朗的感觉。以前的一些想法,也因此关联起来,更加清晰。整理如下。

这个问题的核心,实际是主导者(或主要竞争者、优势地位者)的策略问题。
最简单——因而最清晰、最经典——的例子是 智猪博弈:大猪要比小猪更有责任感;否则,整个生态圈就要崩溃。

人如果比猪高级,就应该比大猪做得更好。

最上者,道德境界。当如稻盛和夫 [1]所说:超越经济利益,再超越个人梦想,实现一种公共价值(比如稻盛追求的员工幸福兼顾社会发展)。即便不能完全无私,至少能在行私时有所克制、思索。

中等者,战略境界。应该能认识到自我利益与全局利益的一致性。比如,凡是对互联网有利的,就对Google有利。再如,凡是对香港经济有利的,就对李嘉诚有利。有此意识,则战略、目标会大不相同。比如,有分析家认为,Google推出Android手机平台,其成功标准不是打败竞争者,而是避免垄断、保持均势。当然,促进整体均衡,在扶持A的同时就是打压B,这种做法并非总是技术合理、道德高尚。此方面的例子是:如Google、Apple高举HTML5,共剿Flash。原因不是Flash不够好,而是太好了但不受控制。

下等者,战术境界。扶持(或静观)加收购,对大公司是一种有利的战术行为。创新成功,需要激情——大公司处于劣势。创新有风险——这对小公司是一种动力,而大公司则无所谓。无所谓不是平常心带来成功,而是不关注导致失败。创新需要时间——年轻的小公司有充足时间,大公司最大的竞争对手就是时间。只有少数创新行为和创新者会成功——事后择成功者收购最稳妥。简言之,大公司付出金钱,但确保成功。

再下,无境界,不入流者,即抄袭、模仿(包括所谓的超越)。实质是,“放弃不战而胜的上策,自降身份,甘为竞争者”。而竞争从无必胜之理,它们自认为有把握,要么是”虚幻的优越性”(阮一峰wikipedia)——自认为能比别人做得更好;要么是暴发户心态——就算不如对手专业,但可以拿出比对手多出几十倍的钱来投入。

如果彼岸初创企业,心境坦然,从来想过IBM、Google、Apple会插手竞争;而国内企业,则担惊受怕于国内巨头的抄袭——这只能说明:中国巨头与世界一流仍有很大差距。并且这差距,不是市场份额、年度收入、股价收益所能量化的,因而也不是能在这些方面弭补的。市场成功的公司,与卓越的公司,从来就不是一个概念。

[1]: 在《我的成功可以复制》学历风波(不明者请搜索“方舟子 唐骏 学历”)之后,请大家进一步参照秋叶的观点:阅读成功人士著述,一定保持清醒——识别出有意或无意中忽略、拔高的事项,从而免于误导。
注[2]: 关于创新与模仿的问题,可参见王建硕的论述及我的评论(链接)。
注[3]: 对此问题有感触,是因为它与我长期思索的博文转载问题有关系。详情另文介绍。


《“也谈“大型互联网公司应避免与初创公司争利””》 有 26 条评论

  1. 在中国这个环境谈这些纯属放屁。“大公司不要跟初创公司争利”这个命题跟”国字号不要跟民企争利”是一样的,天方夜谭

  2. “市场成功的公司,与卓越的公司,从来就不是一个概念”纵然我很赞同此话,但是英国某作家在其专栏中提到的一句话我印象深刻:“事实证明,以道德为基准的公司在中国得不到成功,反而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的公司在中国活得很好”

  3. 让商人放弃利益,除非有更大的利益,无所谓境不境界,对初创公司无非是打败你,收购你,逼死你,就好像google对付twitter,当然了google这三招全失败了,不过twitter的火爆,对google来说也有好处,毕竟google希望互联网或普及越好,都买他的广告

    • 国内的微博,像饭否、嘀咕全被直接干死了,活下来的都类似腾讯、网易、新浪这样的寡头,这个事例更能说明些问题吧

    • 二战之后,美国倾力支持德国、日本,为何?战略需要!

      Google等他们有战略,这些战略正在在改变历史,当然他比单纯的恶性竞争要好得多!
      但不够,因为Google也有“敌人”,需要“自私自利”,否则他就被淘汰出局。

      显然,xbeta说的更为基础一点,靠近文化层面上的事。

      在文化层面上,“下等者”愈多,现象愈混乱。优等者被迫“下等”,然后全盘下等,今天的中国现实就是这样!

      游戏规则是人制定的,第一要务是改变人。xbeta这样的人愈多,美丽自然而生。

  4. 受益匪浅,尤其是那个“懒猪吃食”的例子,还有苹果,google绞杀Flash的例子。

    作为普通人我的点也很简单:创新能力与企业大小不成正比。大的企业“大”在能完成小企业做不了的系统项目,指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支持的项目。并且凭借此类工作占据大量用户,比如微软。

    对于创新我是这么想的。创新能力是个奇怪的东西,大企业诚然创新能力大些,但不与企业规模成正比。比如用10来标称一个大企业的创新能力的话,小企业的则是1。但由于小企业数目众多是大企业的100倍,所以总的创新能力小企业可能大于大企业。结果人们会发现很多新主意,新点子是由某个不知名的小企业发明的。

    问题是大企业如何在侵占小企业点子的同时,照顾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我看到的最好的例子是苹果的软件商店。我觉得苹果这次做的东西是比尔盖茨多年来想做而没有做到的,那就是它真的为最小的软件开发商开辟了一个生存环境,让小企业在里面优胜劣汰。同时,由于这个生存环境很有创造力和生命力,这个市场在不断的扩大,苹果从中得到的是巨大的利益和占有率。

    (之所以有感于此是因为最近的一个小软件spacetime 免费了,而原因,我猜是这个公司在iphone,ipad等手持设备上能从软件上挣钱了。所以回过头来把pc版本免费了。)

    多年前比尔盖茨就说让软件工程师称为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也许做到了,但只有为大公司打工的才是。苹果的app store为很多小企业软件商,以及自由打工的软件工程师提供了一个空间。

    从这点上讲,苹果是非常优秀的公司。对比国内,我也期望腾讯,百度能找到类似的发展方式,不是与小企业争夺市场,而是本着共同利益去做大自己这份市场。这有点类似阿里巴巴的发展方向,当然他本身就是这类角色。

  5. 奉献、责任——自私自利两极

    · 前者计划经济的思路,后者市场经济的思路

    · 前者为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在天堂
    · 后者为兽——丛林法则下的世界

    · 前者组织化思路,整体优化
    · 后者原子化思路,鹤立鸡群

  6. 这东西,没这么简单。
    世界一流的公司,大部分都有计划有规模的创新,在自己专注的行业里,能创新的十有八九是在自己雄厚的实力下创新的,偶尔外面有个创新做的比较好而自己又迫切需要的,或者自己小规模做过不太成功的,收购过来,双方受益。比如IBM、Oracle等老牌IT企业。
    而国内的大企业,还没有这个计划性的创新,或者自己也摸不着该往哪里计划(这是真正的关键点),外面的能人多,有了前瞻性的创新就赶快照葫芦画瓢开做,凭借强大的资金实力扼杀掉最出的作者。
    佳软的话题大致可以用这个来描述。
    有一点例外,就是微软这个鸟人,做的比国内大企业还黑,他不是抄创意,而是等你这个创意经过市场检验,被市场认可是正确的时候,他在后发先至,把你做的事情凭借自己的实力快速做出来,一般情况做的会更好,一般情况也会免费把这个功能捆绑给用户,一般情况微软的妈经常被人骂。
    另外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佳软所说的收购,收购的单项的,小企业做成功后只能被一个公司收购,对手企业不会把发展的机会悬在抢收购这个独木桥上。而大企业哥们儿几个一开始就一起来模仿抄袭,这样大家都有机会发展这个功能,博弈理论来说也是理性选择,和道德无关。

  7. 凡事要看角度,从我个人的角度当然是希望创业环境更好,但从国内大企业来看,模仿,抄袭成本很低不抄不行,腾讯,百度。。。都是抄袭起家的,这是被证明成功的模式,而且中国这些年互联网的创新也不过是抄袭国外的,饭否,嘀咕都是抄袭twitter。另外微软也有很恶心的抄袭史,最近抄噗浪不也沸沸扬扬,我其实是很欣赏你的博客,只是这次的视角确实很狭窄,另外博弈论确实有最优模式,但通常不会被选择

  8. 热闹,放肆几句:
    1)copy没有错,this is business。可以说,身边的一切商品都来源于copy and paste。从这个角度说,长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严格的专利独享,对社会有害。
    2)简单的copy,paste未必会成功。存活下来的copy and paste有它的道理。
    3)copy不会在长期扼杀创新,会在短期掐死那些不成熟、决心不坚定的创业者。
    4)无论从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角度考虑,copy无可厚非。但从中小创业者的创业环境考虑,有够严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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